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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双总林长签发2026年第3号总林长令

2026年06月11日 甘肃三农在线

甘肃省双总林长签发2026年第3号总林长令,印发《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有效期两年,明确“谁来巡、巡什么、怎么巡”。对各级林长巡林频次实行分级量化管理,省级总林长、林长每年不少于1次;市、县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;乡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;村级每月不少于1次。

《办法》要求,各级林长应通过现场巡查、调研指导、暗访抽查等方式,掌握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现状,排查风险隐患。在森林防火关键期及农事、祭祀用火高峰时段,乡、村级林长要加密巡林频次,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

针对不同层级林长,《办法》明确了差异化任务。县级及以上林长需重点调研生态保护修复、防沙治沙、集体林权改革等工作,督查“三北”工程、“绿满陇原”行动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推进成效,走访一线工作人员,帮助解决实际问题,并对跨区域重大问题进行分层级统筹推进。

乡、村级林长负责古树名木、野生动植物等日常管护,排查森林草原火灾、林业有害生物等风险隐患,及时劝阻非法占用林草地、非法采伐林木、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内违规放牧、滥捕滥猎野生动物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,对劝阻无效、情节严重的,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

为保障巡林实效,《办法》要求县级及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,每年向同级林长报送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清单,梳理形成问题清单,以提示单形式适时提请同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,并对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

为进一步压实省属国有林业单位巡林工作,同步将省属国有林业单位纳入巡林范围,要求其与地方各级林长加强沟通协作,实行“地方+省属国有林业单位”双林长责任体系,确保辖区林草资源管护全覆盖。

编辑:郑海燕